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志伟)
发布时间:2020-08-07 15:32:06
刘志伟:
本院受理李景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景双借款72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赵向明
联系电话:0372-316390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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