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丽花:
本院受理原告冯江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冯依晨、冯晨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每人子女抚养费500元,共计抚养费:180000元,一次性付清;3、洗车店与成家后经济款16万元,都在被告处,要求原被告平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白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承办法官:李建新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