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东生:
本院受理了原告张大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1、冯东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大平借款56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张大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张大平负担43元,冯东生负担6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魏志强
联系方式:0372-316386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