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普军)
发布时间:2020-07-24 16:49:10
张普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春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即2020年10月10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姚晓丽电话:19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