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平、霍会琴:
本院受理原告杨风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2020年10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承办法官:魏志强,联系电话:198*****、0372-316386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