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希尔顿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汤阴县金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被告李遵件、汤阴希尔顿商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即2020年10月10日15时00分)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姚晓丽,电话0372-3163855)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