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袁喜付)
发布时间:2020-07-17 09:36:59
袁喜付: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许烈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安执字第00946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