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玉平)
发布时间:2020-07-16 17:33:08
杨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海伟诉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即2020年10月9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初蓓佳0372-316392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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