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武海顺)
发布时间:2020-07-15 15:24:44
武海顺:
申请执行人张振付与被执行人武海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2016)豫052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7)豫0522执31号之一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17)豫0522执31号罚款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9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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