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贾汉奇)
发布时间:2020-07-10 11:17:28
贾汉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袁海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执1333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失信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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