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泽夫)
发布时间:2020-07-01 17:03:15
王泽夫:
本院受理原告常飞凡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2020年9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承办法官:初蓓佳,联系电话:198*****、0372-316392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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