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薛四林)
发布时间:2020-06-29 12:10:47
薛四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22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耿新平
电话:316392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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