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铜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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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