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雷等人与被执行人李献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0522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献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于2020年03月10日变卖被执行人李献彬名下在位于安阳市宜居畅苑商住小区1号楼3单元32层3201号房产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责令被执行人李献彬爱人冯改荣及被执行人李献彬家属于张贴公告后十五日内将拍卖安阳市宜居畅苑商住小区1号楼3单元32层3201号房屋一处腾清,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及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太善
联系电话:150*****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