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许海江)
发布时间:2020-06-12 10:10:51
许海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264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3时在本院水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1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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