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永华)
发布时间:2020-06-11 10:42:02
张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219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水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1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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