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武朝付)
发布时间:2020-06-09 11:03:31
武朝付: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生与你、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8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范亚男,电话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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