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安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2民初306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查封了郝聪聪名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468号华强城2.1期7-13号楼9层03号房产一处(预告登记证号:安阳市房建安阳房管字第00085999号)。
以上查封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太善
联系电话:150*****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