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22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王丽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透支款本金9,781.51元及透支款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透支款本金9,781.51元为基数,利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耿新平
联系电话:0372-316392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