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静诉高芳芳、高斌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豫0522民初179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李晔
联系方式: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