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安阳县洪河屯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由安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林担任审判长,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薛海军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该案也是安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诉称,2015年5月至11月,安阳天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安阳县洪河屯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农用地470.624亩用于建设食用菌大棚发展高效农业。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租用天辰公司大棚棚顶建设棚顶光伏项目,2016年下半年该光伏项目建成并网运营。但天辰公司实际建成的大棚内未种植食用菌,棚内土地处于抛荒、撂荒状态;光伏方阵旁边建有19组逆变器箱和变压器箱共占用农用地0.723亩(地面水泥硬化),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空地面积175.581亩,也处于抛荒、撂荒状态。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安阳县洪河屯乡人民政府对洪河屯乡棚顶光伏项目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怠于履职,未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致使土地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和洪河屯乡人民政府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安阳县洪河屯乡人民政府对安阳县洪河屯乡生态农业大棚棚顶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地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人员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安阳县洪河屯乡人民政府表示目前整改正在进行中,今后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坚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三级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安阳市各县区从事民行检察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阳县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安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瑞红全程参加了旁听。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