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姣: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冶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冶支行要求:被告王文姣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30689.33元(其中借款本金29087.15元、利息1602.1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水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1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