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蔺永法)
发布时间:2020-05-18 17:07:53
蔺永法:
本院受理原告王耐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8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付林,电话0372-316393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