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飞、柴晶晶: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仝飞、柴晶晶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2019)豫0522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9)豫0522执3379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19)豫0522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和向安阳县人民法院申报财产,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9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