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安阳县法院报:快速维权获民赞

发布时间:2020-04-30 18:29:22



    “特别感谢申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做出了公正判决,维护了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权益。” 4月29日上午,家住安阳县的李某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申兴送来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执法公正”的锦旗。

    2016年10月,原告李某以74,900元的价格从郑州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2019 年8月31日3时10分许,该车停放在原告李某家门口时起火。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认定起火原因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未发现涉嫌放火的情形,不排除车辆自燃的可能,因此李某要求汽车公司赔偿财产损失8.5万余。因调解未果,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作出了被告汽车公司赔偿原告李某车辆损失6.5万余元的判决。判决送达后,法官申兴仍然没有放弃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4月29日,汽车公司将赔偿款转到了原告李某的账户上。

责任编辑:刘海静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8029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