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永刚)
发布时间:2020-04-13 15:02:41
王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志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即2020年6月30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申兴电话:19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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