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安阳绿康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09 10:26:28
安阳绿康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即2020年6月26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国亮电话:13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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