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拥军、张清娥)
发布时间:2020-04-08 19:04:06
张拥军、张清娥: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即2020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张晓亮,电话0372-316391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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