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海青)
发布时间:2020-04-02 15:48:10
李海青: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国与李海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22执2022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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