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志会)
发布时间:2020-03-31 15:50:48
杨志会:
本院受理李林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7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志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林庆借款50917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赵向明
联系电话:0372-316390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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