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立案庭6名干警,深入辖区瓦店乡申请人住所地,上门为29户村民办理了执行立案和委托手续。
2017年以来,原告郭某、陈某等29户村民先后将自家小麦、玉米等粮食,卖到被告杨某开办的粮食收购门市,杨某仅给付了部分粮食款,剩余款项分别向原告出具了字据。后因被告杨某经营不善,粮食收购门市停业,其外出躲债,不再与村民见面。2019年12月下旬,法院分别作出了被告杨某给付原告郭某、陈某等29户村民粮食款共计6.7万余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29户村民通过电话向法院求助,希望能够尽快执行。
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涉及人员较多,村民出行又确实不太方便,经与村干部电话沟通后,该院决定上门为29户村民办理执行立案。3月20日上午,立案庭6名干警如约来到了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大家戴好口罩,分开距离排好队,手上消毒后有序办理,办完离场不聚堆儿。”干警在现场首先向村民讲解了防疫和立案注意事项。随后,干警分为现场办理组和视频委托组分别予以立案,仔细查阅材料、认真核对身份、视频连线对话,现场签字确认。整个立案过程持续2个多小时,现场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