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80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7000元,并从2018年8月27日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白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刘美云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