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闫根堂)
发布时间:2020-03-16 16:37:40
闫根堂: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詹克强与闫根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执39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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