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郑春堂、刘爱玲)
发布时间:2020-03-11 17:04:20
郑春堂、刘爱玲: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巩建国与郑春堂、刘爱玲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执恢2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15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