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瑾:
本院受理了原告武志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 一、王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豫E16J13号车辆过户登记至武志慧名下;二、驳回武志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魏志强
联系方式:0372-3163867
1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