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砚军)
发布时间:2020-03-04 16:00:47
张砚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志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8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耿新平,电话0372-316392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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