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爱国)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5:15
李爱国:
本院受理魏海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6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爱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海泉借款5142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赵向明
联系电话:0372-316390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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