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贾红莉)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6:20
贾红莉:
本院受理原告潘慧宇诉你及李国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潘慧宇提起了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承办法官:范亚男
办公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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