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贾红莉)
发布时间:2020-02-26 16:09:22
贾红莉:
本院受理原告潘慧宇诉你及李国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范亚男
办公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