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军、张强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5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吕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张志霞
联系电话:0372-316387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