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孟海伟)
发布时间:2020-01-17 17:17:56
孟海伟:
本院受理原告前海邦德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53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晔
联系方式: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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