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段艳明、王伟霞)
发布时间:2020-01-08 08:26:04
段艳明、王伟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海诉被告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段艳明、王伟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20年元月7日,原告陈志海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豫052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晓亮
联系电话:0372-316398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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