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菊花:
本院受理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磊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祝菊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磊口支行借款300000元,并从2014年11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付清日止;二、驳回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磊口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58元,由祝菊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魏志强
联系方式:0372-316386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