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闫安善)
发布时间:2019-12-30 16:07:51
闫安善:
本院受理原告胡大成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5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初蓓佳
电话号码:0372-3163920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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