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昆)
发布时间:2019-12-30 11:22:12
张昆:
本院受理原告路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范亚男
办公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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