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海霞)
发布时间:2019-12-25 09:50:36
李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宋顺平诉你共有物分割纠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级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晔
联系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