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随花:
本院受理原告谢瑞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020年3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向明0372-316390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更正公告
原告刘玉州诉张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在安阳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向被告张随花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误将“原告刘玉州”公告成了“原告谢瑞锋”。现特做如下更正: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020年3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向明0372-316390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