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公告(贾磊)
发布时间:2019-12-21 08:24:06
贾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魁生、第三人贾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49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宝明
联系电话:0372-316395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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