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朝军:
本院受理原告程五关诉你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意见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即2020年3月9日)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法庭(法官王改玲0372-3160028、316002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