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俊海)
发布时间:2019-12-16 17:31:18
张俊海:
本院受理原告崔庆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吕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户月娟
电话:0372-316387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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